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三考试要求:政府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监管概述
9.1.a理解政府监管的法律依据
9.1.b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框架
2.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形式与手段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9.2.a理解适度监管原则
9.2.b掌握合格投资者标准、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及穿透核查的基本要求
9.2.c掌握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限制
9.2.d掌握基金份额转让对受让人资格及人数的基本要求
9.2.e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的方式
9.2.f掌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9.2.g掌握投资者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
9.2.h理解专业化管理原则,建立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防范机制的要求
9.2.i掌握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禁止的9类行为
9.2.j理解禁止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和基金财产混同、禁止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禁止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牟取利益、禁止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要求
9.2.k理解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管理
9.2.l了解违反监管的法律责任
3.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以及相关刑事法律规范
9.3.a了解公司股东的责任承担方式
9.3.b掌握公司增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9.3.c掌握有限公司股权和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规则
9.3.d掌握公司的利润分配和清算规则
9.3.e掌握公司的税收制度
9.3.f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各类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9.3.g掌握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主体
9.3.h掌握合伙企业的税收制度
9.3.i掌握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8类行为
9.3.j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份额转让规则
9.3.k掌握私募基金合规运营与非法集资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