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分类之按组织形式分。
一、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法人实体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公司法人实体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从投资者权利角度看,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公司型基金可以由公司管理团队自行管理,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二、合伙型基金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决策。
三、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质是信托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
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