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
募集行为包括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投资者认/申购(认缴)、份额登记、赎回(退出)等活动。
基金的募集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二、募集机构
基金募集机构主要分为两种:直接募集机构和受托募集机构。
直接募集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机构是指基金销售机构。
二、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
销售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活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3)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签署销售协议)。
三、募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