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准备推介材料,披露以下信息: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架构、基金类型等)、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募集期限、基金的估值政策、合同的主要条款、申购赎回安排、基金管理人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进行日常经营信息的定期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的即时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
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得存在以下禁止行为: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