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监管的法律依据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
2013年6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该法第十章对非公开募集基金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授权中国证监会进行细化监管。2013年6月27日,中央编制办公室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框架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组织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