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管理人备案
股权投资基金的时间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自《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的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二、因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而被注销管理人登记的后果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报送义务
(一)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违反信息报送义务的处罚
四、基金管理人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
(一)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4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违反财务报告提交义务的处罚
五、法律意见书要求出台的背景
六、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七、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质问题
八、未登记备案对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资业务的影响
九、登记备案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