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保障私募基金投资者的知情权
基金业协会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基金基本信息;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募集期限;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其他事项。
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季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年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三、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后果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