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章节知识点汇总第九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政府管理 。基金从业取证班教材精讲,巩固核心考点>>
1.中国证监会是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设私募基金监管部管理内容包括:拟定监管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则、实施细则;拟定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信息披露规则等;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对私募投资基金开展监督检查;牵头负责私募投资基金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会和会管机构开展备案和服务工作;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教育保护、国际交往合作等工作。
2.《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行政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3.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身份标识、专业化运营、注册资本、办公场所、高管及从业人员要求、背部治理结构、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对关联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管理。
4.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登记备案管理,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5.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5.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信托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6.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市场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②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股权投资基金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④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⑤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⑥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⑦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⑨未针对每只股权投资基金设置独立账户,或者开展借新还旧、期限错配等业务;
⑩进行商业贿赂;
⑪将账户出借给第三方进行交易,或者违反账户实名制的规定,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
⑫直接或间接参与场外配资活动或者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服务或便利;
⑬外接未经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认证的其他交易系统,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端口服务便利;
⑭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投资交易指令;
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7.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要求:
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基金资产等信息。
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基金财务情况、项目运营和风险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8.违反法律法规时的处理方式: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9.对早期企业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政策,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增加早期投资、发挥财政性引导基金怍用,拓宽创业投资基金资本来源、豁免国有股持股义务,保障创业投资基金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