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章节知识点汇总第十章 行业自律管理 。基金从业取证班教材精讲,巩固核心考点>>
1.2012年12月修订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是我国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工作职责:
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④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⑤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⑦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⑧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登记与备案的原则:及时性;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4.登记与备案的基本要求:主体资格要求、专业化经营要求、防范利益冲突要求、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要求(场地、人员、钱)。
5.登记与备案的方式:通过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相关材料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的基本制度;;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基金备案的内容: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8.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程序: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风险等级划分;基金风险类型评估;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9.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