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托管的作用
股权投资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在基金管理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引入基金托管人是为了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基金财产运作的监督,以利于更好地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二、基金托管机构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