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流程
【考点2】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关键要素
(1)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2)基金的管理方式
(3)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
(4)基金的收益分配
【考点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
(3)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
(4)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
(5)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
(8)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考点4】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服务机构,包括基金资产保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考点5】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原则 | 内容 |
依法监管原则 | 监管行为以法律为依据,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依据法律规定。 |
有效监管原则 | 既要监管,又不能束缚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和市场的活力。 |
适度监管原则 | 不应直接干预基金机构内部的经营管理。 |
审慎监管原则 | 指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机构在制定监管规范以及实施监管行为时,注重基金机构的风险防控和偿付能力,以确保基金运行稳健和基金财产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分类监管原则 | 根据不同类别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风险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要求和方式。 |
【考点6】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1)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2)私募投资基金完成备案前,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3)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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