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互动
募集期间互动重点 | (1)基金管理人应充分了解投资者,建议投资者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 (2)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者教育 (3)帮助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充分调研 (4)帮助投资者充分理解股权投资基金的协议约定 |
运行期间互动重点 | (1)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年度会议 (2)基金管理人发布定期报告 (3)基金管理人告知重大事项 (4)基金管理人反馈投资者的需求 |
【考点2】合伙型基金的份额转让
(1)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仅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财产份额,一般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考点3】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登记
认缴出资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缴纳出资购买基金份额。 |
退出 | 基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退出后,即不再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份额转让 | 一般基金份额的转让只涉及出让方、受让方和基金管理人,三方协商同意即可。 |
收益分配 | 收益分配原则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
清算 | 清算由清算小组负责。 |
登记 | 无须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
【考点4】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减资
有限责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作出增资或者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作出增资或者减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点5】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项目价值综合+其他资产价值-基金费用等负债
【考点6】股权投资基金清算
一般股权投资基金清算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届满;
(2)基金全部投资项目都已经实现清算退出,且按照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再进行重复投资;
(3)基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全体合伙人或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清算;
(4)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金清算事由。
【考点7】基金的收益分配重要概念*4
(1)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按约定比例提取已实现的基金收益后,对基金管理人创造超额收益的奖励。常见为二八模式
二八模式:超额收益的20%给分配分配给基金管理人,80%给基金投资者
(2)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项目投资退出的基金返还基金投资者至其收回全部投资本金→按约定门槛收益率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的收益分配。
(3)门槛收益率: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报酬的“槛”,过了这个槛,才能分配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报酬。
(4)追赶机制: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之后,将剩余收益先向基金管理人分配,直至达到门槛收益与当前“追赶”金额之和的既定比例,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5)回拨机制:在基金清算/某个约定时点重新计算收益,计算后发现投资者收益没有达到门槛收益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需将已获得的业绩报酬返还。基金的收益分配*4
【考点8】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考点9】基金募集的信息披露
募集期间信息披露 | 在基金募集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法律协议,包括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此外还可以通过销售推介材料向投资者披露相关重要的基金信息。 |
运作期间信息披露 | 基金运作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基金报告期间的投资、运作情况,以定期报告的形式,向投资者披露。 |
运作期间临时披露 | 在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期间,出现与基金管理人或者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重大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重大事项进行临时披露。 |
【考点10】基金业绩评价指标*6
指标 | 公式 | 含义 |
内部收益率(IRR) | Ct为每年现金流,可能为正,可能为负。r为折现率。NAV为以公允价值对未退出项目估值后的净资产。 | 指截至某一特定时点,倒推计算至基金成立后的第一笔现金流产生时,基金资产流入现值加上资产净值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即净现值(NPV)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
已分配收益倍数(DPI) | 已分配收益倍数=投资者已从基金获得的分配金额之和/已向基金缴款金额总和 | 体现投资者的现金回收情况 |
总收益倍数(TVPI) | 总收益倍数=(投资人已从基金获得的分配金额总和+资产净值)/已向基金交款金额总和 =已分配收益倍数(DPI)+资产净值/已向基金交款金额总和 | ①同一项目同一特定时点下,总收益倍数≥已分配收益倍数 ②体现投资者的账面回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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