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在完成初步尽职调查和项目立项后,启动正式尽职调查之前,一般会要求和目标公司签署一份投资框架协议。通常情况下,除保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却包含了该次投融资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通常会作为后续谈判及合作的基础,并最终成为正式投资协议的一部分。
本文将简单介绍一下投资协议和投资框架协议中比较常见的一些条款。
条款名称 | 条款简介 |
估值条款 | (1)估值条款是投资协议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直接影响着控制权和收益权两个问题。估值条款通常会约定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2)条款中关于估值的表述:投资前估值、投资后估值。 (3)投资前估值为目标公司接受投资前的估值,投资后估值=投资前估值+新的投资额。 |
估值调整条款 |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在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估值调整条款。如对赌协议,即在一定期限之后如果企业未能完成一定指标,投资者会获得一定补偿,来弥补其由于企业的实际价值降低所受的损失。可以是条款形式也可以是专门的协议形式。 触发条件:目标公司的实际业绩未达约定目标/发生特定事件。 |
优先认购权条款 | 目标公司未来发行新的股份或者可转换债券时,股权投资基金将按其持股比例获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利。优先认购权使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在未来公司增加发行股份时,保护其股权比例不被稀释。 |
第一拒绝权条款 | 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欲对外出售股权时,作为老股东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随售权条款 | 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欲对外出售股权时,股权投资基金有权以其持股比例为基础,以同等条件参与该出售交易。 |
反摊薄条款 | 也称为反稀释条款,本质上是一种价格保护机制,适用于后轮融资为降价融资时,保护前轮投资者利益的条款。通过反摊薄条款进行保护的方式:完全棘轮、加权平均。 (1)完全棘轮条款:完全不考虑下一轮新发行股权的数量,只是简单的对比后轮融资与前轮融资的价格差异。 (2)加权平均条款:加权平均条款将新增出资额的数量作为反稀释时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既考虑新增出资额的价格,也考虑融资额度。与完全棘轮条款相比,加权平均条款对目标公司和创始股东更为有利,也更容易被各方接受。 公式:A=B×(C+D)/(C+E), A=为前轮投资者在前轮融资时支付的每股价格; B=前轮投资者在前轮融资时支付的每股价格; C=新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数; D=如果没有降价融资,后轮投资者在后轮投入的全部投资价款原本能够购买的股权数量; E=当前发生降价融资,后轮投资者在后轮投入的全部投资价款实际购买的股权数量。 |
保护性条款 | 保护性条款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要求目标公司在执行某些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对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时,需取得投资者同意的条款。 保护性条款针对的通常是涉及投资者经济利益或者公司控制权的重大事项。 |
董事会席位条款 | 董事会席位条款指的是在投资协议中股权投资基金和目标公司之间约定董事会的席位构成和分配的条款。 |
回售权条款 | (1)满足协议约定的特定触发条件时,股权投资基金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以约定的价格卖给目标公司创始股东或创始股东指定的其他相关利益方。回售权条款是有利于投资者的条款,只有当发生不利于投资者的事件时投资者才会行使此权利。 (2)常见的触发条件: ①业绩不达标; ②未及时改制/申报上市材料/实现IPO; ③原始股东丧失控股权; ④高管出现重大不当行为。 (3)回售权条例主要功能: ①通过行使回售权达到估值调整的目的; ②回售权条款也是在约定的触发条件发生时,保障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具有一定流动性,并得以获得畅通的退出渠道的重要手段。 |
拖售权条款 | (1)有第三方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出股权收购要约,且股权投资基金接受该要约,则其有权要求其他股东一起按照相同的出售条件和价格向该第三方转让股权。 (2)多数情况下创始股东会对拖售权的行使设置一定的条件,通常包括: ①股权投资基金提出要行使拖售权时,公司创始股东有权按照第三方买家提出的同等交易条件受让股权投资基金在公司的股权;只有在公司创始股东拒绝受让的情况下,拖售权才能被行使; ②第三方买家对公司的估值必须高于某一事先设定的数额。 |
竞业禁止条款 | 股权投资基金要求目标公司通过保密协议的或其他方式确保其董事或其他高管不得兼职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的职位。同时,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不得加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常见的竞业禁止包括两种形式: (1)法定竞业禁止,当事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 (2)约定竞业禁止,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 |
保密条款 | 指除依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披露外,投融资双方对在股权投资交易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通常,保密条款应列明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 |
排他性条款 | 通常是投资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它要求目标公司现任股东及其任何任职职员、董事、财务顾问、经纪人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在约定的排他期内不得与其他投资机构进行接触,从而保证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效率。排他性条款中的排他期由双方约定,通常为几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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