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没有规定( )
A. 合格投资者制度
B. 登记备案制度
C. 统一化监督管理制度
D. 资金募集制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行政监管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A:合格投资者制度是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B:为了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引导基金管理人规范其自身和基金的治
理,基金业协会引入法律中介机构.D:申请机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行为的,将不予办理登记。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行政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行政监管主要从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同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
22、( )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股权投资基金市场。
A. QFLL
B. QFLP
C. MLKK
D. PILP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股权投资基金市场。
23、下列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属于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是()。
A. 向投资者发售虚构的基金
B. 冒充境外某知名企业的代理机构在境内募集资金
C. 以自有房产抵押向亲友借款投资某公司
D. 以不存在的某个项目作为投资标额募集资金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通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这四个条件可以看出,坚守股权投资基金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承诺保本保收益的底线要求,是防范走向非法集资犯罪的有效方式。
24、某合伙型基金共有50名投资者,现其中1名投资者拟转让基金份额,则下列受让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和基金份额符合相关规定的是()
A. 某个投资者近三年年均收入60万,拟受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万元
B. 某个投资者金融资产800万,近三年年均收入100万元,拟受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50万元
C. 某企业净资产500万元,近三年年均收入500万元,拟受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万元
D. 三个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均高于1000万元,拟受让的基金份额净值均为150万元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合格投资者的概念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期权权益等。此处的金融资产不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资产。
2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管理人登记时,以下哪些人员必须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Ⅱ.销售主管
Ⅲ.基金经理
Ⅳ.合规风控负责人
A. Ⅱ、Ⅲ
B. Ⅰ、Ⅱ、Ⅲ
C. Ⅰ、Ⅳ
D. Ⅰ、Ⅱ、Ⅲ、Ⅳ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高管及从业人员要求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通常,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得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禁人等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
期间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销售、投资、风险控制、运营等核心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基金从业人员的资质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认定的方式取得。
26、中国证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调查手段,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 现场检查
B. 调查高管个人证券账户
C.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
D. 刑事拘留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政府管理的调查手段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三节
【233网校解析】中国证监会在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27、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以下哪些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Ⅱ、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
Ⅲ、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Ⅳ、股权投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
A. Ⅱ、Ⅲ、Ⅳ
B. Ⅰ、Ⅱ、Ⅲ、Ⅳ
C. Ⅰ、Ⅱ、Ⅲ
D. Ⅰ、Ⅱ、Ⅳ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行政监管措施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三节
【233网校解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1)责令改正;(2)监管谈话;(3)出具警示函;(4)公开谴责
28、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销售股权投资基金时,不得( )。
A. 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B. 要求投资者填写调查问卷以了解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
C.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D. 承诺投资者该基金为保本型基金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资金募集的规则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股权投资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无论是自行销售还是委托销售机构销售股权投资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股权投资基金。
29、关于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表述正确的是( )。
A. 可通过考试加资格认定方式获得
B. 可通过考试或资格认定方式获得
C. 通过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获得
D. 通过考试或远程培训的方式获得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高管及从业人员要求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基金从业人员的资质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认定的方式取得。
30、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对募集结算资金的义务和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A.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B.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
C. 募集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户的信息
D.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31、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推介材料内容不包括( )。
A.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B. 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C. 私募基金的预期收益
D.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资金募集规则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如6个月以上;(2)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3)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如近5年完整的业绩记录。
32、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推介材料登载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过往业绩可以只是部分不连续的业绩
B. 推介资料不能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C. 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
D. 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示为该只基金的业绩构成保障
参考解析:
【真题考点】基金合同
【所属章节】第九章 第二节
【233网校解析】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为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1.禁止性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禁止性推介渠道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股权投资基金: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5)公共网站、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信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