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如何取证?让历年考题成为你的助手,学霸君将更新历年基金从业《私募投资基金》各章节的经典考题,考生可在线做题,或点击文末链接下载考题,私募投资基金第九章经典考题内容如下:
试题推荐:基金从业考题汇编试卷测试(2015-2019年)||三科冲刺试题合集
1、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投资额的()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A.60%
B.90%
C.50%
D.70%
【真题考点】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税收上的特别支持
【考纲要求】掌握
【所属章节】第九章第四节
【考点提炼】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荐资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遵循()原则。
Ⅰ、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一段时间,如6个月以上
Ⅱ、无需声明“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Ⅲ、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
Ⅳ、如基金存续时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如近5年完整的业绩记录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真题考点】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原则
【考纲要求】了解
【所属章节】第九章第二节
【考点提炼】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如6个月以上;(2)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3)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如近5年完整的业绩记录。
3、以下可以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有()。
Ⅰ.投资于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
Ⅱ.未在相关自律监管机构完成备案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Ⅲ.养老基金
Ⅳ.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真题考点】合格投资者制度
【考纲要求】掌握
【所属章节】第九章第二节
【考点提炼】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期权权益等。此处的金融资产不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资产。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4、某地证监局在对辖区内机构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措施是()。
A.封存该公司所有财务资料
B.查封该公司所有银行账户
C.暂停该公司证券交易十五个交易日
D.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进行刑事拘留
【真题考点】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调查手段
【考纲要求】了解
【所属章节】第九章第三节
【考点提炼】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规范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在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二)进人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过程中的以下行为属于适当行为的有()。
A.向投资者宣传最近1个月的过往业绩
B.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基金宣传资料
C.预测基金收益率
D.委托有合格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进行基金宣传推介
【真题考点】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的禁止行为
【考纲要求】掌握
【所属章节】第九章第二节
【考点提炼】委托第三方机构募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合格基金销售资质和专业基金销售服务团队的机构代为募集,并与代销机构签署书面协议,要求其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制度和募集规定,履行对投资者的评估和投资者风险确认程序。目前,我国要求代销机构应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1)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满足投资金额的建议或者便利;(2)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3)口头或者通过签订回购协议、承诺函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或者预测收益率;(4)宣传推介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夸大宣传、片面宣传股权投资基金,违规使用安全、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本金无忧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没有风险的表述;(6)诋毁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销售机构;(7)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者推荐性文字;(8)向投资者宣传的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与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向不符;(9)未充分披露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各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费用安排、关联交易(如有)、委托投资顾问(如有)等情况;(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