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披露规则
基金信息披露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
(二)信息披露内容
基金信息披露必须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该报告旨在充分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信息。包括管理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基金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的方式及价格、费用种类及比率、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会计核算原则,收益分配方式等。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人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间有关基金的诸多因素均有可能发生变化,为此,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每半年必须更新一次。
2、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3、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年来基金运作的回顾和总结,总体反映基金一年来的运作及业绩情况。投资者通过年报可以较为充分地了解基金一年的运作状况及基金的管理人的经营业绩。
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4、中期报告
总体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
5、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每月至少公告一次,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是衡量基金运作状况及决定基金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就是定期对基金的资产净值及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开予以披露,让投资者定期了解基金的含金量。
6、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就是要定期公布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和持有现金的比重及持有的股票情况,以便让投资者定期了解基金资产的投向。该报告揭示基金投资股票、债券的比例,投资股票的行业分类及前十名股票明细等。
7、每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该报告为日报,揭示基准日当天证券交易市场收市后按最新市价计算的每份基金单位所拥有的基金资产的净市值(已扣除负债),该数据每天计算,次日公告。该数据对于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最具指导性。
8、临时报告
该报告披露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对基金投资人利益及基金单位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公告。
具体包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达50%以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50%;重大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金提前终止;基金开放部分发生巨额赎回;其他重大事项。
9、其他报告
(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等事项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澄清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公共传播媒介中有下列传闻时,上市公司有义务澄清:一是上市公司从未发生,也未在拟议中的事项;二是上市公司正在拟议中,从未公开披露过的事项。
10、信息披露时间
与上市公司一样,上市基金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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