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
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MB,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2.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1)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2)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递
(3)影子银行面临管理不足
(4)刚性兑付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
(5)部分非金融机构无需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3.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在基金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同的参与主体。依据所承担的职责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4.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契约型基金的概念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公司型基金的概念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虽然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投资顾问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5.“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诞生在1868年的英国。
6.ETF与LOF的区别:
LOF与ETF都具备开放式基金可以申购、赎回和场内交易的特点,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
(1)申购、赎回的标的不同。ETF与投资者交换的是基金份额与一篮子股票,LOF的申购、赎回是基金份额与现金的对价。
(2)申购、赎回的场所不同。ETF的申购、赎回通过交易所进行;LOF的申购、赎回既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也可以在交易所进行。
(3)对申购、赎回限制不同。只有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投资者(基金份额通常要求在50万份以上)才能参与ETF的申购、赎回交易,LOF在申购、赎回上没有特别要求。
(4)基金投资策略不同。ETF通常采用完全被动式管理方法,以拟合某一指数为目标;LOF则是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增加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是指数型基金,也可以是主动型基金。
(5)在二级市场的净值报价上,ETF每15秒提供一个基金参考净值(IOPV)报价;LOF的净值报价频率要比ETF低,通常1天只提供1次或几次基金净值报价。
7.伞形基金又称系列基金,它的优点是:
①简化管理,降低成本;②强大的扩张功能。
8.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
现金;1年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397天以内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超过397天的债券、A-1以下的短期融资券、流通受限的证券。
9.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历程:
(1)萌芽和早期发展时期(1985~1997年)
(2)试点发展阶段(1998~2002年)
(3)行业快速发展阶段(2003~2007年)
(4)行业平稳发展及创新探索阶段(2008~2014年)
(5)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
10.ETF基金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机制,“最小申购、赎回份额”,可以进行套利交易。
11.我国市场上出现的公募另类投资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品基金:黄金ETF和商品期货ETF
(2)非上市股权基金
(3)房地产基金
12.QDII基金的投资对象:
(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3)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6)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13.分级基金的母基金份额只能被申购和赎回,A类份额和B类份额只可上市交易。目前主流的股票型分级基金的母基金份额不可上市交易,主流的债券型分级基金的A类份额不可上市交易,有的债券型分级基金的A类和B类份额均不可上市。
14.在岸基金:是指在本国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离岸基金:是指一国(地区)的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在他国(地区)发售基金份额,并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本国(地区)或第三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如内地香港互认基金)
避险策略基金原称保本基金。
15.货币市场基金的支付功能:
(1)每个交易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2)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3)每日按面值(1元)进行报价
16.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发布5日内向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推介材料的书面报告应报送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
17.基金的认购方式:
18.重点公式:
(1)风险资产投资额=放大倍数x(投资组合现时净值-价值底线)=放大倍数x安全垫
(2)风险资产投资比例=风险资产投资额/基金净值x100%
19.ETF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场外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场外申购赎回ETF时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均为现金。
20.几个重要的时间: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文件要在基金份额发售3日前公布
(2)基金募集要在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3)基金的备案要在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验资,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备案
21.XBRL实现了数据的“一次录入、多次使用”。
22.监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在发现有可疑交易或者行为时,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23.4Ps:产品、价格、渠道、促销。
24.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前端收费也可以后端收费。
25.基金销售机构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时的原则:
(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2)全面性原则;(3)可观性原则;(4)及时性原则。
26.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7.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LOF份额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1)分红派息前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的LOF份额
(2)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LOF份额
28.基金管理人应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9.“最新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①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②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时,采用涨停价格;
③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④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价时,采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30.分级基金份额分系统登记。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的只能申请赎回,不能在交易所卖出,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可以在交易所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