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办法》)的有效实施,根据《服务办法》第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经前期准备,现将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登记系统(http://link.233.com/14774)是对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外包系统)的升级改造,于2017年5月2日正式运行。本次运行开放服务业务登记功能,主要包括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三项服务业务;开放基本的信息变更和报送功能,包括重大事项变更、重大事项报告、季度和年度信息报送。已经在原外包系统提交资料的服务机构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无需重新注册。
服务业务登记具体登录方式和操作流程请在协会官方网站“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登记系统”模块查看登记简明流程,下载《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登记操作手册》参考阅读,若有涉及填写内容或IT技术方面的问题,可通过以下咨询热线或邮件进行咨询:
咨询热线: 010-66578410
IT热线: 010-50938783/50938791
咨询邮箱:fo@amac.org.cn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