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并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募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回访制度,正式实施时间在评估相关实施效果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附件1.1: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附件1.2: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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