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部2月3日发布《关于发行监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
防控疫情期间,为便利相关主体,发行部开通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光盘等为主要形式报送文件,具体事项请与证监会发行部相关经办人员联系。我部也将以传真、邮寄或公告等为主要方式送达发行核准批文、反馈意见、告知函等相关文件。
防控疫情期间,相关主体如有问题需要沟通的,发行部工作人员将有效及时以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为相关主体服务,并及时查阅及时回复相关主体的信息。证监会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上述安排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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