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要求,经统筹研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有效地做好合资或外商独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本文来源于证监会网站,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637/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03/t20200313_372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