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平台越来越多,买卖基金变成了一件越来越容易的事情。然而,个人投资者达不到基金平均的收益率,每年出现亏损的基金投资者也不在少数,形成基金赚钱,基金投资者不赚钱的局面。
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基金投顾来了!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正式落地。
基金投顾试点什么意思?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步骤实施,监管部门将根据时长情况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开。机构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应当经监管部门备案。
目前,已有基金公司、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四方陆续获得基金投资顾问试点资格。
对于基金投顾,为客户创造财富最好的方式就是挑选优质的公募基金,实现投资的资产保值和增值,而且要跑赢基准,实现可持续的业绩。
基金投顾强调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规划和全天候的资产配置服务,对专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基金投顾的优势在于:
一是让专业的投资顾问辅助投资者做出基金产品投资决策并监督执行,提高投资者投资的纪律性,适度抑制投资者追涨杀跌行为。
二是适度扭转销售机构的行为,将收费模式从收取申购赎回等交易型费用调整为按保有规模收取的方式,使得中介机构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逐步培育代表投资者利益的市场买方中介机构。
基金投顾试点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1、具有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业务资格;
2、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基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销售子公司申请的,应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及投资者服务能力;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的,非货币基金保有量不低于100亿元;
3、合规记录良好;
4、具有高质量的基金产品研究团队,与业务开展相匹配的投资顾问人员,以及与其拟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能力;
5、业务方案完备,业务制度健全,能够确保客户利益优先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防控各类风险;
6、支持业务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
符合前款第1至3项条件且客户数量达到1亿人的机构,可设立子公司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该子公司应当符合第3至6项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相关机构的试点方案及准备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具备试点条件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