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什么是存量浮动利率?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2020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 4.05%,5年期以上LPR为 4.7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哪些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支农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
2.借款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为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约定为浮动利率的;
3.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定价基准转换业务办理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4.办理方式: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线下营业网点。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