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就是说,国外公司的投资国内的资金比例不再受限制,充分体现了经济全球化和投资多元化。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经统筹研究,证监会进一步明确以下安排:
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2020年与3月,证监会发布通知:明确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通知安排如下:
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要求,经统筹研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有效地做好合资或外商独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