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3月31日发布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 [2020]第61号,内容如下:
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3月31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00亿元逆回购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逆回购操作情况
期限 | 中标量 | 中标利率 |
7天 | 200亿元 | 2.20% |
数据来源:http://link.233.com/14952/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31/index.html
什么是逆回购?
逆回购是中央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卖出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目的主要是向市场释放流动性,逆回购到期则是中央银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操作就是央行把钱借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把债券质押给央行,到期的时候,商业银行还钱,债券回到商业银行账户上。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确定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区别
回购协议是指资金需求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购买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其中,证券的出售方为资金借人方,即正回购方;证券的购买方为资金贷出方,即逆回购方本质上,回购协议是一种证券抵押贷款,抵押品以国债为主。
证券回购协议的主要功能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以此为工具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方便中央银行投放(收回)基础货币,形成合理的短期利率;
2、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资产结构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工具;
3、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证券回购协议实现套期保值、头寸管理、资产管理、增值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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