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1、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估值核算机构、投资顾问机构、评价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
3、基金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我国的基金自律组织是2012年6月6日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