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联席会员。
律师事务所申请成为协会联席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协会,拥护《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
(二)遵守基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行业协会的处分,也未被协会列入限制性名单。律师事务所从事基金法律服务的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合规风控制度健全完善,执业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具有丰富的基金行业相关法律服务经验,或在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民商事纠纷解决、金融犯罪、企业破产重整等领域有丰富经验,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好,业界口碑佳;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