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联席会员。会员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及本指引的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参与协会治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开展基金法律服务业务。
律师事务所申请加入中国基金业协会,应选取会员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诺遵守《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
(二)担任会员单位基金法律服务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三)拥有5年以上证券或基金行业相关法律业务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五)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律师事务所申请加入协会,应当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link.233.com/18664)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其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及擅长领域介绍、人员情况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合规经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风控制度、法律文书制作内部审核制度等合规风控制度,律师事务所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没有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等;
(四)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个人履历等;
(五)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六)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