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密集发文,对存量贷款LPR调整给予了规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进行统一转换。
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举例:执行利率4.949%,转换后的加减点数是10个基点。执行利率=重定价日lpr+10个基点。
概念解释
转换时间:将个人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转换时,您和银行需要协商确定:一是加减点数;二是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
重定价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价基准(转换前为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后为LPR)计算贷款执行利率的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
重定价周期:重新确定执行利率的周期。若房贷利率一年一变,那么重定价周期就是一年。
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主办理,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国任一网点或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批量转换完成后,,您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协商处理。
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信息整理,更多内容可咨询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