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考生已参加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或《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按照证券业协会成绩长期有效原则,基金业协会2017年7月1日前认可其每一科的成绩,自2017年7月1日后,成绩认定受四年有效期限制。
2017年7月1日前:
(1)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任一科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只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需再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成绩合格后,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3)只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需重新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成绩合格后,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017年7月1日后:
(1)只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超过四年未在相关机构任职的,需同时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后,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只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考试成绩合格之日起四年内通过科目一,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通过科目一的,需同时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成绩合格后,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3)只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需要同时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成绩合格后,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资格管理:基金从业资格管理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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