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及科目一+科目三的组合方式,适用于不同机构的从业人员。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含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对于在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