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两种情况。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途径包括提交资料认定资格、参加基金从业考试的某些科目。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途径如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途径 | ||
1.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和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2016年9月份推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 ||
2. 通过科目一考试且满足(1)或(2)的条件 | (1)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 材料提交方式: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 |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 材料提交方式: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获得基金从业资格条件如下:
认定类型 | 取证条件 | |
1.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 条件——即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 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2) 担任过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3) 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主要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经济、金融相关工作的。为使资格认定委员会委员能够公平、公正判断申请人专业能力,建议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4) 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 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 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相关证明材料: ①符合上述条件一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②符合上述条件二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③符合上述条件三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④符合上述条件四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方式: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协会私募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专用邮箱,邮箱地址:smrygl@amac.org.cn。 申请人和推荐人应符合的条件及推荐人的回避情形: (1)申请人和推荐人的条件: 应当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者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资深人士。 (2)推荐人的回避情形: ①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 ②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的; ③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 ④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 ⑤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⑥一年内累计推荐人数3人次以上的; ⑦被推荐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形的。 | |
2.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某些科目 | (1)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需再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或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的,均可直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
以上内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取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般从业人员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