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是从业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该取得的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是从业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的证书。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基金销售和推广相关工作。
两个证书分开管理,分别由证券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组织实施,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
证券从业资格证人群
根据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基金从业资格证人群
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都需要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包括: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营销人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令第71号)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0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0人。
第五十七条规定: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