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上述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6月6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部门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合规部门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风险管理等岗位人员。
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等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完成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相关机构应认真落实《规范》的要求,做好合规管理相关工作。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