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挂靠的需求主要来源于空壳公司申请基金牌照。挂职的有空壳公司的法人代表,挂职人士不需要打卡上班,在产品于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后退出。
很多私募高管没有从业资格,而只有通过对外寻找持证挂职的形式来完成备案。未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私募高管可能很大部分来自注册的小型私募,甚至是空壳私募,本身不一定做二级市场投资,不具备投资基础知识。
一、 对于私募机构的风险
1、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中,中基协指出私募机构为完成登记备案而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行为,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由此可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经查实存在“挂靠”行为的,将会公开谴责,并将虚假填报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基金备案,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2、影响到与中介机构的合作
中基协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中称,因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会计、外包业务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误导、诱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挂靠”的方式,规避协会对私募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所以,如果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经查实后,协会将对此类中介服务机构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相关业务并加入黑名单。
因此,在面临私募管理人采取挂靠行为的逆向选择时,中介机构可能忌惮于“被连累”,从而谨慎选取合作对象,或者通过抬高费用以弥补其承担的风险。
二、对于挂靠者的风险
一般而言,对于大多数寻找挂靠人的私募机构来说,总体实力比较有限,往往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发生违规事件的概率比较高。此外,挂靠者并不了解公司的具体活动,一旦公司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可能“连坐”到挂靠者,轻者引致中基协处分、影响日后的法定代表人资格,重者与法人一起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1、中基协处分
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中,中基协指出,针对挂靠行为的个人来说,协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2、不能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对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做了规定。
若挂靠的私募机构破产清算、违法吊销营业执照、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执照时,可能连累到自己,影响日后担任法代的资格。
3、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一旦法人的行为产生民事后果时,其本人很可能要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2015年7月重启以来,通过基金考试的人员越来越多,挂靠需求也在逐步降低。挂靠这种行为无论是对基金公司还是对个人都是有一定风险的。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因此,即便是挂靠法人,仍然会存在不少风险,有可能需要因为公司的原因而承担民事责任,甚至会构成犯罪。挂靠有风险,请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