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新增了学历认定、从业经历认定、境外其他从业资格认定几种情形,同时对于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要求有了新的规定,详情如下:
申请人从事基金业务,具备《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
申请人通过认定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近5 年内未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未被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自律处分或者自律管理措施。申请人通过境外从业资格认定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通过认定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提供符合认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加盖机构公章或者人事部门印章的中文译本或者中文摘要。机构应当详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验无误后为其出具符合从业资格认定情形的承诺函或者合规审查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境内外其他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通过境内外从业资格认定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或者相关任职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最近 3 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应当由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出具。机构应当联系出具资格证书、证明的发证单位核验证书效力,或者联系相关任职机构核验任职信息。
2.学历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通过学历认定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机构应当查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等核验学历信息。
3.从业经历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通过从业经历认定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提供相关任职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机构应当联系相关任职机构核验任职信息,并就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业经历认定条件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申请人通过学历认定、从业经历认定等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所聘用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及案例警示教育。申请人应当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之日起,60 日内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 学时。从业人员应当自行选择参加协会组织的面授及远程培训,或者参加协会普通会员组织的面授及远程培训,以及参加成为协会特别会员的地方基金行业协会或者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
文章内容来源: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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