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的风险管理职责是:
①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应对策略;
②审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审批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批准公司基本风险管理制度;
③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④可以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应风险管理和监督职责。
(2)公司管理层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可以下设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委员会,履行的风险管理职责是:
①根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风险管理制度得以全面、有效执行;
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③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
④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⑤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3)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度公司风险管理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管理层负责,协助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
①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②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险管理重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并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
③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④识别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新增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
⑤重点关注内控机制薄弱环节和那些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提出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
⑥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
(4)各业务部门应当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在风险管理责任的划分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金经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