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主要有以下三类组织方式:
(1)场内交易方式,指有固定场所、有制度、集中进行交易的方式,如交易所交易方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迄今为止,国务院批准的证券及其他金融交易所有八家,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黄金交易所。
(2)场外交易方式,是相对千交易所交易而言的,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各金融机构柜台上买卖双方进行面议的、分散交易的方式,如柜台交易方式。传统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物理概念上的区分为: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的;场外市场,又被称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是分散在各个证券商柜台的市场,无集中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制度。我国典型的场外交易市场有银行间债券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债券柜台交易市场等。
(3)电信网络交易方式,指没有固定场所,交易双方也不直接接触,主要借助电子通信或互联网络技术手段来完成交易的方式。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及交易技术和交易组织形式的演进,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不在有形的场内市场进行,而是通过经纪人或交易商的电传、电报、电话、网络等洽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