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益冲突风险:同一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拥有共同的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例如,在子基金的设立方面,不同子基金之间可能在投资范围和对象上有重合,从而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
2、基金管理人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不顾自身管理能力盲目增加子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从而增加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也可能影响整体的管理效率和业绩。
3、市场风险:虽然伞型基金提供了多种投资选择,但它仍然受到整体市场波动的影响。不同类型的子基金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各异,其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
4、子基金差异风险:在我国金融市场品种较为单一的情况下,需要认真甄别各子基金之间的差异。如果对各子基金了解不足,可能无法充分发挥伞型基金的优势,或者选择到不适合的子基金。
5、费用分担风险:伞型基金的费用应当进行严格区分,包括为整个伞型结构基金支付的共同费用和为单个子基金支付的单独费用。如果费用分担不当,会直接影响到不同子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
6、转换风险:尽管伞型基金方便在各子基金间转换,但这种转换也并非毫无风险。市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转换时机不当,而且过于频繁的转换也可能增加交易成本。
7、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子基金可能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导致投资者在赎回时不能及时获得资金或面临较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