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1-1940 年的萌芽期: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规范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如 1933 年《证券法》对证券(包括共同基金)的注册、发行和销售作了严格规定,规定了反欺诈条款,并要求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1934 年《证券交易法》提出了公开交易有价证券的交易规则,并创建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1936 年《税收法》给予共同基金豁免税收的优惠待遇,并促使共同基金遵循审慎投资和多元化投资;1940 年《投资公司法》对从事投资行业的各类公司管理做出法律约束,奠定了现代共同基金业监管框架。
2、1941-1980 年的探索发展期:出现了货币市场型基金,减轻了共同基金规模在高通胀和低利率的 70 年代的萎缩,成为中小投资者的理想投资工具,资产规模和数量迅猛增长;养老金计划改革,1974 年的《退休雇员收入保障法》促进了个人账户的发展,1978 年的《美国国内税收法案》建立了 401k 计划。
3、1981-2000 年的快速扩张期:美国经济和股市的繁荣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市场环境,投资共同基金的回报率超过银行储蓄或大额存单,吸引大量资金流入;美国养老金大规模入市是美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里程碑,IRA 计划和 401k 计划起到了重要作用;1993 年 1 月,标准普尔存托凭证(SPDR)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标志着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诞生。
4、2000 年至今的成熟期:ETF 成为增长最快的基金品类,养老目标基金成为最受欢迎的 FOF 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