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适用的单一性:
由于在岸基金是在一国之内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因此所有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都必须遵守该国的法律和法规。这种法律适用的单一性使得基金的运作更加规范,也便于监管。
2、监管的便利性:
由于在岸基金的有关当事人以及投资市场都在本国境内,因此基金的监管部门可以比较容易地对其进行监管。这种监管的便利性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运作的平稳性:
由于在岸基金是在本国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因此没有汇率风险,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也比较轻。这使得在岸基金的运作相对比较平稳,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长期稳定的收益。
4、投资范围的局限性:
与离岸基金相比,在岸基金的投资范围相对较为局限。它主要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这种投资范围的局限性使得在岸基金在资产配置上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同时也降低了投资风险。
5、目标客户特定:
在岸基金的投资金额要求较高,投资者资格和人数均受到严格控制。因此,它通常以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这些投资者通常对投资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并愿意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以追求更高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