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平性
规则公平:基金监管致力于制定公平的市场规则,让所有市场参与者在相同的规则下竞争。例如,对于基金的发行、上市交易、投资限制等方面都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无论是大型基金公司还是小型基金公司,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机会公平:确保各类投资者在参与基金市场时有平等的机会。这包括在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渠道的获取等方面不存在歧视性规定,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都能依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2. 效率性
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资金通过基金市场流向最有效率的投资领域。监管机构通过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的合理限制和引导,使基金能够将资金投向具有发展潜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或项目,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运营效率:提高基金市场的运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和行政干预。例如,监管机构鼓励基金行业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优化基金的交易结算流程,提高基金的运作管理效率,使基金能够更快捷、低成本地为投资者服务。
3. 透明性
监管要求基金市场具有高度的透明度。除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外,还包括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托管人要对基金资产的保管、资金的收付等情况进行准确披露。此外,监管机构本身也要保持透明,其政策制定过程、监管措施实施情况等也要向市场公开,以便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环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