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能包括:
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制定和修改上交所业务规则;
按照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审核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
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
对会员进行监管;
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提供网站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
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