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理结构
监管机构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内部治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强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时,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为重。
2、内部控制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强调内部控制的全面性、相互制约性、执行有效性、独立性和成本效益性等原则,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3、人员管理
对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4、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披露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持仓情况等,增强透明度。
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防止误导投资者。
5、风险管理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对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强调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