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需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任何形式的侵占、挪用或损失。
2、开设账户与分别管理: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3、保存记录与资料: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审计。
4、办理清算与交割: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5、信息披露: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出具意见与复核: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并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7、召集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履行相关职责。
8、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确保其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