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业务信息系统:前台业务系统(又分为辅助式和自助式)、后台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的管理系统。
2.客户信息内容的内容与保管要求
(1)客户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及账户交易情况等;
(2)客户交易记录信息: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
3.客户信息保存期限
(1)《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应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应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销售法规体系中,对开户资料和销售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一般规定为15年。
(3)《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5)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