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
|
权利:收益分配权、表决和监督权、知情权;
义务:出资义务、尊重公司的独立性、长期投资的理念。
|
股东会
|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董事,批准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批准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经审计的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④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的任何变更以及任何可以转换为股权的证券的发行作出决议;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决议;批准成立、收购或处置公司在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子公司;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对公司经营范围的任何修改。
|
(2)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
|
①基金公司董事对基金公司合规运作负有勤勉尽责义务。
②董事应当及时阅读公司的财务报告、监察稽核报告等,发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公司存在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资产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或者违规嫌疑时,应及时提示管理层。
③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
董事会
|
①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②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体现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公司责任体系、决策体系和报告路径的清晰、独立;
③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聘任、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并决定他们的薪酬、聘用期限和其他聘用条款事宜;
⑤批准公司与公司任何股东或者任何关联公司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
⑥审议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的定期报告;
⑦批准聘任或者替换会计师事务所。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①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②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③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监事会职权
①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②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管理层
管理层在经营管理中,应遵守的原则:
①展现良好的职业操守;
②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④公平对待股东和客户。
(6)督察长职责
①组织拟定基金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并督导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实施。
②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
③对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④向董事会、总经理等报告基金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⑤及时处理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⑥保存履行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底稿,包括合规审查意见、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和履职记录等,以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