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宣传介质——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
②时空角度——现场形式和非现场形式。
投资者保护,是指针对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播有关投资知识,传授有关投资经验,培养有关投资技能,倡导理性的投资观念,提示相关的投资风险,告知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途径,提高投资者素质(并最终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的一项系统的社会活动。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提出的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之一。
投资者教育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①投资决策教育;②资产配置教育;③权益保护教育。许多投资者教育专家都认为投资者教育的范围应超越投资者具体的投资行为,深入整个个人资产配置中,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的困惑。
国际证监会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设定了六个基本原则:
(1)投资者教育应有助于监管者保护投资者。
(2)投资者教育不应被视为是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
(3)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4)投资者教育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相反地,可以有多种形式,这取决于监管者的特定目标、投资者的成熟度和可供使用的资源。
(5)鉴于投资者的市场经验和投资行为成熟度的层次不一,因此并不存在广泛适用的投资者教育计划、
(6)投资者教育不能也不应等同于投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