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证券交易特别规定及事项如下:
(1)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①在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1手(1手为1000元面值)。
②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3)回转交易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①债券竞价交易和权证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②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③深交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4)开盘价和收盘价
①开盘价:集合竞价不能产生的,以连续竞价产生。
②收盘价
上交所: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交所:集合竞价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5)除权与除息
①当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
②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③标的证券除权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④标的证券除息——行权比例不变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