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交易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在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市场活动很少的,采用估值技术。
(2)交易所上市交易非流通受限品种的估值
①股票、权证:以其估值日市价进行估值
②固定收益品种
不含权: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含权: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③可转换债券:当日收盘价
④股指期货:估值日结算价
⑤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按成本估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①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②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估值技术,估值技术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对基金估值时参考。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第三方估值价格。
(5)基金中基金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
①投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估值日份额净值估值
②投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③投资ETF: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④投资LOF:按估值日份额净值估值
⑤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收盘价估值